台湾BSMI 宣布通讯及消费性电子产品须加注警语规范
台湾BSMI 宣布通讯及消费性电子产品须加注警语规范
依据消保法第7条第2项规定,BSMI 宣布下列的C.C.C Code具有显示面板的产品须于本体标示警语,及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标示警语及注意事项。此规范已于2016年9月1日实施。
(一)警语标示
1. 警语内容: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。
2. 标示位置:产品本体、说明书及外包装。
3. 显示方式:烙印、贴纸、或开机荧幕显示,或其他方式。
4. 标示字体: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。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
平米公分之产品本体,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。
(二)注意事项标示:
1. 注意事项内容:
(1)使用30分钟请休息10分钟。
(2)未满2岁幼儿不看荧幕,2岁以上每天看荧幕不要超过1小时。
2. 标示位置: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。
3. 显示方式:烙印、贴纸、或开机荧幕显示,或其他方式。
4. 标示字体: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。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米公分之产品本体,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。
台湾BSMI认证
台湾BSMI 是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英文“ Bureau of Standards,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“的缩写,是根据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(BSMI)》制定的产品检验规范。凡经经济部公告为应检验的产品,进入中国台湾市场都需经标检局报验检验合格,产品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,才能进入中国台湾市场销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