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修订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
欧盟修订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
2014年5月13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(EU)No488/2014法规,修订(EC)No1881/2006法规中蔬菜、肉类、水产品等动植物食品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,2014年6月1日正式生效。此次法规的修改,调整免除了鲣鱼、常见的两个带状鲷、鳗鲡、鲻鱼、马鲛鱼、鳍鳅鱼、沙丁鱼、塞内加尔鳍鳎鱼中镉每公斤0.05毫克的默认最大残留限量,同时将鯷鱼、剑鱼、沙丁鱼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调整为每公斤0.25毫克。
重金属超标一直是食品安全重视的问题,很多的国家和地区在这个方面都有严格的管控要求。因此,近期欧盟委员会修订(EC)No1881/2006法规中蔬菜、肉类、水产品等动植物食品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就不足为奇。在我国,2013年6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-2012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实施,对重金属镉在蛋制品等中的含量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,对于水产品的镉含量标准也做了细分。镉并不是人体的必需元素,人体内的镉是从外界环境中吸取的,主要通过食物、水和空气进入人体后,慢慢积累到一定程度,可能出现“镉中毒”。这种慢性“镉中毒”早期会出现葡萄糖尿、高氨基酸尿等症状,晚期则会出现慢性肾功能衰竭。慢性镉中毒还会出现背和腿疼痛、腹胀、消化不良等症状,严重患者会有多发性病理性骨折,俗称“痛痛病”。镉低剂量摄入也对健康有害,人自身有代谢功能,镉在人体内积蓄潜伏期相当长,可能达到十几年,除了引起肾脏等脏器病变外,还可能影响下一代健康。为人逅病的镉大米就是典型的镉污染事件。因此,继铅砷汞之后,各国对镉的限制也在进一步加强。
针对目前欧盟修订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的情况,为避免输欧水产品贸易过程中产生麻烦及经济损失,阿阿尔法测试专家建议相关的企业:深入了解欧盟(EU)No488/2014的内容,密切关注新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,准确掌握有关要求,按照新法规要求制定应对措施;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帮助,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;另外,企业也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,及时了解进口方新的要求,强化原料合格供应商评价,提高原料验收标准,加强对原料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和检测,提前按新法规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自检自控,确保出口产品重金属镉含量符合欧盟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