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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法规SVHC今后要测183项了!

2018-05-03 09:24:47
文章出处:深圳阿尔法商品检验有限公司    作者:Admin    浏览次数:6062

2018年4月19日和25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实施决议,将1,2,4-苯三酸酐(偏苯三酸酐,TMA, CAS No. 552-30-7)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 (DCHP)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。自此,欧盟REACH法规SVHC增至183项。


新增2项SVHC:


物质名称

EC No. / CAS No.

工业应用

1,2,4-苯三酸酐(偏苯三酸酐)Benzene-1,2,4-tricarboxylic  acid 1,2 anhydride (trimellitic anhydride)

209-008-0 / 552-30-7

用于聚合物、酯类物质的生产,用作实验试剂

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icyclohexyl phthalate (DCHP)

201-545-9 / 84-61-7

粘合剂和密封剂;涂层;填料;油灰;石膏;造型黏土;手指颜料;非金属表面处理;油墨和色粉;抛光剂和蜡;聚合物及纺织品处理产品和染料


企业责任:

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:

i. 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;

ii. 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.1%。


应对建议:尽快组织这两项物质调查和产品抽检


REACH 法规规定,欧盟市场的“物品”类产品中任意一种 SVHC 含量超过 0.1% 时,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告知或通报等义务。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,企业需在 45 天之内将产品中 SVHC 含有信息提供给消费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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