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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

2023-03-23 11:57:37
文章出处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    作者:Alpha    浏览次数:2182

一、自202381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,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 信息技术设备》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;自202481日起,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。

二、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。其中,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,现阶段先行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;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,待条件成熟后,适时开展CCC认证。

三、鉴于GB312412022《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 安全技术规范》将于202411强制实施,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,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。

四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,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,减轻企业负担,便利企业获证。


附件: